詹姆斯23年零交易申請:4次換隊老東家僅獲2首輪,忠誠標簽仍與他絕緣

看球上頭

北京時間8月11號,雅虎體育記者Damien Peters發了一條推文:勒布朗·詹姆斯打了23個賽季,簽了11份合同,自始至終在合同期內都沒主動申請過交易。

評論區馬上分成了兩派。有人找出庫里今年剛續簽的2年1.367億,說這才是忠誠,一個人在一個球隊打一輩子;也有人提到科比,整個職業生涯就穿一件球衣。那詹姆斯,熱火、騎士、湖人、76人,換了四件球衣,忠誠這兩個字,怎么都跟他扯不上關系。



但問題來了——忠誠在NBA語境里,到底是什么意思?

如果你把它界定為一輩子只穿一件球衣,那詹姆斯確實不滿足。但如果忠誠指的是「我簽了合約就把合同履行完,不爭吵不逼宮不離開」,那他的履歷還挺干凈。2010年離開騎士,是合同到期離開的;2014年離開熱火,也是合同到期離開的;2018年離開騎士,依舊是合同到期離開的;今年加盟76人,同樣是在湖人合同結束后以自由球員身份離開。四次換隊,四次合同自然到期。

沒有一次交易申請,沒有一次「我不打了你們不要把我送走」,沒有一次把球隊弄到尷尬境地。



換而言之,詹姆斯每次離開都遵守了契約的每一個條款。在契約忠誠這個層面上,你找不出什么問題。

那為什么忠誠標簽始終沒跟他在一起?

在NBA的輿論場當中,忠誠被弄窄了。它不再是契約精神那回事,而成了一道身份認證——你得留在一支球隊,從進聯盟一直到退役,最好還降點薪水,這才叫忠誠。庫里做到了,科比做到了,德羅贊在猛龍也差一點做到。這個標準把換隊和不忠劃了等號,哪怕你每一次換隊都干干凈凈。



詹姆斯自己明白這件事。

7月份他在播客里邊說過,「我其實是個特別忠誠的球員,極端球迷老是對我有那種偏見。」一個打了23年球的人,得在播客里邊自證忠誠,這本身就說明標準偏了。



值得一說的是,上賽季詹姆斯打了60場常規賽,場均20.9分6.1籃板7.2助攻,季后賽打了10場,場均23.2分6.7籃板7.3助攻。都41歲了,這樣的表現放到聯盟任何球隊都是首發核心。他不是沒有能力留在湖人打首發,而是合同到期了,選了另外一個途徑。

這恰好是爭議的關鍵所在。

詹姆斯每次做選擇都在規則范圍里面,可是規則給了他自由,可在不少人看來自由就是罪過。你被準許走,不代表你就應該走。合同到期離開,但是離開了就被覺得不夠忠誠。這套邏輯不是寫在勞資協議里邊的,而是寫在球迷情感里邊的。



NBA歷史上,幾乎所有超級巨星都被這道忠誠題考過。奧尼爾離開魔術被人指責,加內特離開森林狼也被人指責,后來都被人們原諒了——戒指就能說明一切了。詹姆斯的處境更為糾結——他有戒指,足足四個,還是分別在兩支球隊獲得的。可是忠誠這把尺子量到他身上格外嚴格,大概是因為每次做決定都太過于高調,「決定」這個詞自身都成了標簽。

新賽季圣誕大戰,湖人與76人已經在預熱,詹姆斯穿著76人球衣回到洛杉磯,如果布朗尼跟著湖人出場,父子同場的畫面肯定會刷屏。到那時評論區估計又要吵起來——他到底忠不忠誠。

或許換個問法會更實際些。

不是詹姆斯忠不忠誠,而是「我們衡量忠誠那把尺子合不合理」。一個23年把每份合同都履行完畢,從來沒有逼迫過交易的球員,在交易申請都成為常規操作的時候,算不算是忠誠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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